昨天与一名朋友通电,忽然聊起了“艳遇”这话题。前男友为人坦荡,从不吝啬他认识我之前的“艳遇”或一些“送上门”的懈逅情节。有时候,我也会对较相熟的男性朋友来个“不耻下问”。无他,只想从中了解那些雄性动物在遇上类似的情形时,持有的想法,念头及反应而已。
“没有不吃腥的猫”,这道理,也不晓得是何人灌输给我的,反正它老早就已在我脑海里根深蒂固了!在某些情况下,我本人并不抗拒“吃腥”,毕竟,人,都有“自然的身理需要”,不是吗?大前提是,这只“猫”及 那些有“腥”动物乃仍然“单身,无固定伴侣”,不会在事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!
以上那一点,有些人会持反对票。我也曾经听朋友说过,要“偷吃”,对象最好已婚,因为在事后不必付上任何的责任呀!一旦“心理”没有任何的压力,两人就能全情投入,在“身理”上更能满足彼此!
也许,他的观念是对的,反正自己不曾细想过。但是,今天,在阅了报章后,我对他的观念,有了不一样的看法。
那则新闻如此写着:台湾,一名32岁男子,疑因与有夫之妇有染,竟惨遭妇人丈夫杀害,并加以焚尸!
各位看倌,以上新闻可有为你带来某些信息?对啦,那些已婚的有“腥”动物,未必就不会有“手尾”噢,也许,麻烦大得多得你难以想象呐!要吃腥前,请三思再“四思”喔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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